由于影楼加收底片费这一行规引起极大争议,昨天市摄影行业协会例行的理
事会议临时改变议题,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约定之外的超额底片该不该收费,这一问题牵涉面太广了,几乎每个
影楼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市摄影行业协会秘书长蒋荣业昨天说,最近有
影楼加收底片费被指违规,在消费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金华欢颜影楼总经理范志芳说,以前拍摄婚纱摄影的消费者现在也跑到
影楼要求退款,可事实上加收的底片费在合同里规定得清清楚楚,退款的要
求让人无法接受。“有影楼经营者愿意向消费者赠送约定之外的底片,作为
一种促销手段,我们不反对,但指称加收底片费这一合同约定行为违规,则
让从业者感到很困惑。”范志芳表示,对于消费者的质疑,大家都在等待协
会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据介绍,通常消费者拍摄婚纱照,都要与影楼签订一个合同。为了保证
拍摄效果,摄影师往往会多拍一些照片备选。因此,合同中会写明拍摄数量
和选定数量,比如“拍多款选30”。对超出约定的样片,如果消费者需要则
另加收底片费,每张价格15元至30元不等。
《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2条规定:“摄影业经营
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
)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有律师就此指出,对
这一条款的不同理解是造成消费者与经营者意见分歧的主要原因,交付全部
照片底片的前提是提供约定服务,如果在约定中要加收底片费,则还是要按
合同约定来办。
蒋荣业说,这一问题不应该有争议,因为有关规定已经很明确。今年3
月1日起实施的《摄影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中有专门制订的摄影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顾客须知”第三条就规定“未选中的样片及底片恕不赠送,顾
客加选另行付费”。
影楼加收底片费惹争议一事已引起金华市消保委的关注。市消保委秘书
长叶德成的态度非常明确:“影楼与消费者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如有
合同约定的应按约定执行;如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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