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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纱照四次被遗失影楼以超时效期为由拒赔

文章来源:多秋   我要投稿  

 “影楼每次都说底片丢了,害得我拍了4次婚纱照,结果到现在还拿不到照片。”义乌市民宋女士来到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投诉,要求影楼退还3800元服务费。由于宋女士申诉时已超过1年的申诉有效期和2年的民事诉讼有效期,工商人员只能为其调解,责令影楼重新与宋女士签订合同并补拍婚纱照。

      

    【读者投诉】

    照片连拍4次都遗失

    2009年7月25日,宋女士到义乌江滨中路一家影楼拍婚纱照,并付清了3800元费用。双方约定拍摄分3次完成,婚纱照分内景和外景两组,取照片时间为9月25日。此后,宋女士按照约定,完成了内景和外景的拍摄。

    9月25日,宋女士去取照片。“不好意思,你拍的婚纱照找不到了。”店长苏某说,影楼可以免费重拍,并让宋女士10月25日再去取照片。1个月后,宋女士又去取照片。让她哭笑不得的是,影楼服务员又说“照片遗失了,可以继续重拍”。

    2009年11月中旬和2010年3月中旬,宋女士先后两次前往重拍。遗憾的是,每次照片都遗失了。

    商家以超期为由拒赔

    宋女士说,从2010年5月起,她几乎每月都到影楼讨说法。影楼工作人员每次都热情解答,并劝宋女士再次免费重拍。不过,一旦宋女士要求退款,工作人员就答复“负责人出差”、“正在研究之中”。

    最近,宋女士又来到影楼。这回,店长苏某态度变得强硬,不仅不同意重拍照片,而且也不退还3800元服务费。苏某说:“我们咨询了律师,你的消费申诉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诉时间。即使走法律途径,你也超过了民事诉讼的2年法定时效期。”无奈之下,宋女士来到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投诉。

    【部门调解】

    影楼继续提供重拍服务

    稠城工商所立即召集双方调解。工商人员查阅了相关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诉讼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3日起1年内提出。此外,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依据《民法通则》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有效时间为2年。”

    “从2009年9月25日算起,宋女士的维权诉求的确超过了法定时效。”不过工商人员认为,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宋女士提出的维权诉求并不过分。经调解,影楼同意继续为宋女士免费重拍,并与其补签了合同。宋女士可在2012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2日期间,任意选择时间进行补拍,直到满意为止。对于这一结果,宋女士十分满意。

    义乌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任何商品或进行服务消费时,都应注意申诉时效。一般来说,商品的“三包”期限只有1年,超过1年的,商家可以不再承担法律规定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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