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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求职未被录用网上贬损公司被告

文章来源:music0932   我要投稿  

  24岁的小丽(化名)被一家婚庆公司拒绝录用,随后这家婚庆公司在网上发现小丽发表文章涉嫌损害了婚庆公司的信誉,摄影网随后婚庆公司将小丽告上法庭。近日,丰台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婚庆公司起诉称,小丽于今年6月前往婚庆公司应聘,在应聘过程中,因小丽没有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婚纱摄影根本不符合录用条件,故未录取。但因小丽急切想在婚庆公司学习,且对本工作有极大的兴趣和爱好,后经双方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婚庆公司出资为小丽安排为期一周的行业知识培训,如培训后达到录用条件,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培训期结束,小丽仍不能胜任婚庆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岗位,至此婚庆公司与小丽未达成工作意向。今年7月,婚庆公司发现小丽于7月24日、25日在网上连续发表了两篇“中伤”公司的文章,内容泄露了婚庆公司的商业信息。

  婚庆公司认为,小丽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婚庆公司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化妆师招聘故诉至法院要求小丽立即停止侵犯婚庆公司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和公证费用共计1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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