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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镶钻手链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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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上捡到一条翡翠镶钻手链
以为是假的,随手扔了 其实是新郎丈母娘的,失主将他告上法庭索要5万元赔偿
捡到镶钻手链惹的祸
                                                               本版漫画 雷小露


  参加男同事婚礼,捡到一条断了的手链,张华以为是假的,走之前扔在了饭店的桌子上。没想到,这条手链竟然是新郎丈母娘的,而且是翡翠镶钻的,价值好几万。因为没找到,同事丈母娘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损失5万元。近日,该案在江宁法院开庭审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张华觉得很冤枉,“我这不是‘躺着中枪’吗?”通讯员 江研 实习生 陶园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事件
  婚宴上捡到“假”手链
  2013年11月30日晚,张华到江宁区一家饭店参加同事婚礼。晚上8点半左右,宴席上前来参加婚礼的人都走得差不多了。无意间,张华在地上看到了一条手链,就捡了起来,还问是不是旁边的人掉的。新郎李方也在场,当时没有失主来认领。张华看了看手链,已经断了,而且还很旧,以为是假的。他随手将这条手链扔在了饭店的桌子上,便离开了。但是晚上10点多,李方给他打电话,跟他要手链。原来,那个手链是李方丈母娘孙梅的。
  失主将他告上法庭
  张华赶紧告诉李方,他走时把手链扔在饭店桌子上了。当晚,新郎新娘又赶回了饭店,可没找到手链。之后,李方报了警。
  面对警方的询问,张华一直强调,自己确实捡到了手链,但以为是假的,所以随手扔在饭店桌子上了。但李方觉得,手链是张华捡到的,从多个方面分析,应该就在张华手里,但又拿不出任何证据。
  前不久,张华收到法院的传票,李方的丈母娘孙梅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要么归还手链,要么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
  争议
  该不该赔?
  法庭上,孙梅的代理律师认为,张华捡到手链,在没找到失主之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谨慎保管的义务。可他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存在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张华表示,捡到手链时新郎李方也在场,如果东西这么贵重,新郎就应该尽到谨慎保管的义务。此外,如果是客人丢失了物品,第一时间询问的也应当是新郎新娘,根本不可能找到自己。
  手链究竟价值几何?
  那么,这个翡翠镶钻手链到底值多少钱呢?据了解,这个翡翠镶钻手链是2011年购买的,由于打了折,并没有开具发票,只有一张收据,注明了收款5万元。由此,孙梅要求张华赔偿自己5万元。
  对此,张华认为,手链既然是在正规商店购买,就应该有发票,仅凭一张收据,根本不能证明手链的价格。而自己已经记不清当初捡到的手链究竟什么样。最终,他表示认可收据的真实性,但收据跟自己捡到的手链有没有关系就不知道了。
  该案审理时,经过合议庭半个多小时的讨论,因存在争议较大,法官未当庭宣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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