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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名义移民失德又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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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广州市民罗裕新或许压根就没想到,他“以结婚为名,行移民之实”的计划泡汤后,还在公堂上遭遇了“滑铁卢”。昨日,广州中院召开涉外商事审判新闻发布会,披露了市民罗裕新的遭遇。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以结婚为名,行移民之实,并签订了协议。该协议看似是当事人之间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内容违反了我国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这对于想通过假结婚实现移民目的的人来说,教训“血淋淋”。

以结婚为名办移民遭加拿大拒绝

罗裕新的遭遇要从9年前说起。2005年9月1日,广州市民刘小惠作为担保人与罗裕新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雷美珍(MAY CHUNG LOY)协助罗裕新出国定居,费用为加拿大币51800元……雷美珍需通过结婚的方式协助罗裕新取得居留,加拿大所收取的费用,由罗裕新支付,如雷美珍收取费用后不办理相关手续,将无条件退款。据悉,雷美珍当时住在加拿大多伦多。

2006年1月20日,刘小惠以担保人的身份在上述《协议书》原件中,对付款方式作了一些修改。同一天,罗裕新与雷美珍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当天,雷美珍出具收条,确认收到罗裕新交付的加拿大币35000元,刘小惠作为担保人签了名。

2007年3月和11月,刘小惠先后收到罗裕新交来的律师费共6万余元;随后,刘小惠分别将这些钱以移民上诉律师费、再上诉律师费的名义转交给雷美珍。期间,雷美珍以夫妻团聚的名义帮罗裕新向加拿大申请移民,但因加拿大收紧了对婚姻移民的审查,罗裕新的移民未得到加拿大的批准。

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最终改判无效

计划泡汤后,2009年,罗裕新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雷美珍的婚姻无效。2010年10月28日,白云区法院判决驳回罗裕新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后来生效。这种情况下,罗裕新向荔湾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雷美珍返还自己因涉案协议书而支付的钱款。

荔湾区法院一审认定了涉案协议书的效力,认为雷美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协议书履行了帮助罗裕新移民的义务,于是在2010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由雷美珍返还所收款项,刘小惠承担担保责任。

刘小惠上诉后,广州中院二审认为,罗裕新与雷美珍签订协议,通过结婚的方式帮助罗裕新移民加拿大,双方并非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结婚,双方借结婚名义移民并由此签订的上述协议有违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上述规定该协议应为无效。2013年10月29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按照合同无效的后果对涉案协议书进行处理。

法院:

如果肯定了假结婚协议

就等于承认此行为合法

广州中院一位法官称,在本案之前,有很多类似情形,当事人移民成功了,就没有产生纠纷。本案产生纠纷的背景是美国、加拿大等国收紧了移民政策,加大了对假结婚真移民的审查,结果否定了很多假结婚的移民申请。罗裕新移民不成,看似与我国的公序良俗无关。但是,本案如果肯定了当事人签订协议的效力,就意味着从国家权力的角度肯定了这种行为,这不利于对民众行为的引导和我国社会的普遍认知。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罗裕新案所反映的现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案婚姻是合法的,当事人移民也是个人的自由,但是两者前虚后实的结合,就违背了我国社会关于婚姻的普遍认知。法院作为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守护者,应当旗帜鲜明的对这类协议的效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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