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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技巧 过期化妆品=毒药 使用期限≠保质期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我要投稿  

一般来说,化妆品的产品开封后只要接触空气,产品质地就会开始转变,加上环境温度、使用情况,保鲜期也会有差异。所以化妆品类产品建议最好于3个月至半年内使用完毕;彩妆品则不要超过1年,除非是粉状类产品,较可放至3年左右。但无论是多昂贵的产品,及时开封后发现情况不对如油水分离、异味等,就代表产品已经变质,就必须避免使用,为了自己的肌肤,只有舍弃是最好的方法。

现在很多美妆一族喜欢囤货,化妆品没有用完就买新的,想起来了又拿出来用一下,这些暂时被遗忘的产品可能在拆封后因接触空气、环境温度、保存方法、使用情况已经悄悄变质,每年因此有数以万计的人使用在保质期内但实际变质的化妆品而导致皮炎。

过期化妆品=毒药,所以过期的化妆品绝对不能使用。化妆品一旦过期变质,会滋生大量有害细菌。而且很多化妆品并非一过期就会发生明显变化,在气味、色状上均不易被发现,很多女性麻痹大意继续使用,轻的引起痘痘,重则可能引起过敏、皮炎,所以要养成定期检查化妆品保质期的习惯。

此外,启封后的化妆品,有保质期和使用期限两个概念,保质期是生产厂商在包装上标注的年月,使用期限是指启封后多少时间内用完。无论超过保质期和使用期,都不能再使用,以免对皮肤产生危害。

产品 未启封 启封后 变质表现

水乳状护肤品 3年 6-12个月 水油分离,出现异味或味道变淡

粉状彩妆品 5年 1-2年 色、质地变硬、结块、霉变

香水 3-5年 1年 味道变淡

防晒品 3-5年 6个月 水油分离、质地不均匀

眼线笔、眉笔 3-5年 1-2年 褪色、质地变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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