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智”:我在李某的影楼拍了一组个人写真,当时双方未对写真集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之后李某欲将该个人写真集作为其摄影作品出版,我向李某提出反对,李某认为写真由其拍摄,其有权自行处置。请问李某是否有权擅自使用我的写真照片?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你的个人写真照片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委托创作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写真照片著作权归李某所有,李某可依法行使其著作权。但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于个人写真涉及你的肖像权,因此如李某营利性使用你的个人写真照片的,应事先取得你的同意。
官方微博:@全影网 https://weibo.com/7192com
官方微信:想在手机上获取最新鲜资讯吗?添加全影网官方微信:www7192com
本站部分内容、观点、图片、文字、视频来自网络,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果本站有涉及侵犯您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的内容,请联系我们(0536-8337192),我们会立即审核并处理。
近日,2024至2025赛季国际雪联单板及自由式滑雪大跳台世界杯、
在影视制作、表演现场、综艺录制等高度协作的专业领域,无线通信
近日,亿欧智库发布“2024新国货CoolTop100品牌榜”报告及榜单,
扫描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