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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就业歧视几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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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就业歧视几时休

毕业季!就业歧视几时休?!



  又到一年毕业时,很多毕业生正在忙着找工作,但用人单位却是各有各的“奇葩”拒绝理由。近日,26岁的女研究生魏晶(化名)在一次面试中,因单身的情况而遭到用人单位拒绝,给出的理由竟然是“稳定不下来”。


  调查:不少女性均遭遇过“就业歧视”


  相信不少女士都听说过或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单位规定女员工工作3年内不能生孩子,怀孕需要提前申请、休产假回来上班要被调岗降薪……总而言之,“单身的拼不过有娃的”这种现象或明或暗,甚至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约定俗成”,以至于很多人在求职中有苦难言。昨日,华商报记者随机采访的20位女性都称遭遇过性别歧视。


  “会计专业本来就女性多男性少,不少企业在招聘时还注明‘仅限男性’,这让我们学会计的女性朋友更不好找工作了。”市民王女士说,她毕业两年了,在一家小商贸公司就职,月薪2000多元,而当初班里那些成绩没自己优秀的男生现在都比自己发展得好。


  刚结婚的邬女士,前几日到一家私企应聘总经理助理,对方对她各方面都特别满意,但当了解到她刚刚结婚后,就提出了“一年之内不能要孩子”的要求,这让她感到非常不舒服。“这单位提出的条件真的是太‘无理’了。”邬女士说,她感觉这是一个没有人情味的单位,最后她放弃了这份待遇不菲的工作。


  韩女士是学建筑出身,因为工作环境是比较艰苦的工地,所以报考的女孩子很少。“我找工作的时候不止被一个企业以‘仅招男性’拒绝过,工地上基本都是男性,根本没有女孩住的地方,所以很多企业为了方便压根不招女孩。”韩女士说。


  用人单位:倾向招男性并不是歧视女性


  据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有80.2%女性认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拒不接收或不看女性简历”、“不给女性笔试、面试的机会”、“不给女性复试机会”和“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的现象。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被访女性平均受到性别歧视的次数达到了17次。


  有专家指出,性别歧视普遍且广泛,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愿为女性生育成本增加支出,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又不想为此买单及社会对女性能力存在普遍偏见。说起就业歧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有说不出的“伤痛”。


  “有了孩子后,无形中增添的成熟和沉稳以及那份责任心,也是吸引用人单位的重要因素。”榆林市文化路某婚庆公司负责人马先生认为,企业招聘男性还是女性是由岗位特点决定的。由于男性受家庭拖累较少,加班、出差都比较方便,一些岗位有性别要求是可以理解的,并不是性别歧视。新时代女性更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进取,在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


  榆林市高新区某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刘先生则表示,社会分工不同,不同的岗位对工作人员有性别要求属正常现象,倾向于招聘男性并不是歧视女性,更不能因此说企业存在性别歧视。他们公司招聘人员时主要看对方的工作能力,根据应聘者的实际情况提供合适的岗位,对性别因素很少考虑,只要有能力去适应这个岗位,他们都会给应聘者一个发挥自我才能的平台。


  建议:将反就业歧视法纳入立法规划


  在就业困难的今天,各种各样的歧视引发众多求职者的不平与抱怨,可谓“一碗难求”,面对招聘者的挑剔目光,应聘者也只能忍气吞声,盼望“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早些出台。


  有专家指出,“有娃的”能为企业节省一定的用人成本,可年轻单身女性也有优势。企业挑选人才时不应该简单、人为地制造门槛。为防止职场新变化演变成为另一种歧视,相关部门需对人才观、就业观乃至整个制度设计进行配套和完善,建议通过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等手段鼓励企业聘用年轻女性。


  去年两会期间,几十位人大代表提出《反就业歧视法》立法建议,并顺利进入人大立法讨论程序中。今年两会,有超过30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反就业歧视法(专家意见稿)》,其中就包含了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反歧视条款,两会也将进一步讨论该法立法可行性。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参与起草了《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建议稿专门就“就业歧视”的概念给出了定义,即“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与工作能力和职业的内在需要不相关的因素,在就业中做出区别对待,从而取消或损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行为。”“不相关的因素”主要包括性别、生育状况、残障、身份、户籍、学历,也包括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及性倾向等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妇联副主席高莉指出,有些国家的相关法规就比较健全,如美国就有《怀孕歧视法》。她认为,应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建议未来在立法中,应对就业歧视的含义、种类、适用主要用人单位范围、就业平等权等权利内容、责任承担、激励措施、救济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受到就业歧视的群体在寻求法律经济救济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盘点:那些“奇葩”的就业歧视理由


  酒量歧视


  哈尔滨高校校园招聘中首次出现了“擅酒者优先”的条件,被有关就业专家指出属就业歧视。


  身高歧视


  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却因身高不够与报考的岗位失之交臂,考生小孟将人事局存在“身高歧视”为由将对方告上法院。


  相貌歧视


  对于女生求职,很多企业就注重外表,说是招聘相貌差的员工会影响企业形象,在中国这种歧视几乎到处存在。


  属相歧视


  有公司老板属狗,就要求雇用的下属不能是在狗年出生,以防“相冲”,这属于“生肖歧视”;求职者如有姓“裴”,公司因迷信害怕赔钱,不予录用,这就属于“姓氏歧视”。华商报记者 贺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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