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第五四九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交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第T2023006号 一、登记标志 二、登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三、活动名称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四、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45类。 五、有效期限 2023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

# 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为加强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的保护,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使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一、特殊标志名称: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 二、登记号:
图形 1652745;文字 1652746
## 三、登记有效期: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5 月 9 日
## 四、使用管理:
(一)使用该特殊标志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
(二)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名义进行的商业活动,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