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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爱之痛未愈退定金再添烦恼

文章来源:娜娜aa   我要投稿  

相知相恋,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多少男女梦想中的爱情生活,婚纱摄影但有时却不遂人愿。她原打算利用这次长假在影楼将幸福的瞬间永远定格,却没想到,与她相识近20年的准新郎却因公殉职。失去爱人的痛苦还未散去,她多次含泪向婚纱影楼提出退婚纱照定金时,却再添烦恼……

  准新郎殉职 影楼不退定金

  27岁的女子小李和男友小赵自幼青梅竹马,相识近20年。就在今年,两人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8月,小李到张掖路的龙摄影婚纱影楼交纳了1200元的定金,准备利用长假拍摄婚纱照。但是9月16日,小赵在四川执行公务时,遭遇车祸,不幸因公殉职。

  昨日,记者在张掖路见到了一脸憔悴的小李。小李告诉化妆网记者,本月初,她致电婚纱影楼,希望影楼能退还之前交纳的1200元定金。但影楼一位何姓主管告诉她,根据影楼规定,定金无法退还,要不就等小李下次结婚时再使用,要不就转让给她即将结婚的朋友。因为影楼没有退定金的先例,这让小李怎么也想不通,于是她拿着交警队开具的事故证明,多次找到影楼协商,但均没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张掖路107号的婚纱影楼进行采访,一位曹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影楼的确有相关规定,定金一经交纳概不退还,但工作人员将小李的特殊情况告诉我们以后,我们经过研究后决定,只要小李能够出具男方家人的委托书,我们会尽快将婚纱照的定金全部退还。”

  律师:影楼应当全数退回定金

  “婚纱照定金不予退还”,这一条款似乎已经成了婚纱摄影业界的一条潜规则。摄影网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多位市民,大家均表示如此“霸王条款”理应废除。市民侯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的一位朋友曾在某婚纱影楼预定了一套婚纱摄影,并交纳了1000多元的定金,但此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去拍摄,便提出退款,但遭到影楼的拒绝,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影楼才退还了500元。“像这种所谓规定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应该坚决进行取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民章先生说。

  就此,记者采访了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的成震海律师,成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一旦签订了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有理由拒绝甲方的退款要求;然而《合同法》中,还有一个“情势变更原则”,是指由于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在履行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摄影师招聘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在此事件中,小赵的离世,使得婚纱照拍摄对小李没有意义,所以婚纱影楼应该全数退还12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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