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预定了一套总价为4288元的婚纱摄影,并一次性全额支付。摄影网交款订约后由于与男友感情变故等种种原因至今一直没有进行拍摄。在苦于没有合适伴侣的情况下向影楼提出退款请求,并愿意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遭到拒绝。”日前,南昌市民张小姐称,自己遭遇了摄影店的“霸王条款”。

支付全额费用作“定金” 要求退款遭拒
张小姐介绍说,她于2010年10月23日在南昌市铁街一家摄影公司门店内,预定了一套价格为4288元的婚纱摄影,并一次性交付了4288元同时也作为“定金”。交款订约后由于与男友感情变故等种种原因至今一直没有实施拍摄。“今年在苦于还没找到合适伴侣一起拍摄婚纱照的情况下,我向摄影公司提出了退款的请求,但遭到拒绝。”张小姐告诉记者。
期间,张小姐与该摄影公司门店陈经理多次协商退款,并表达了自己无奈之举下要求退款的歉意,婚纱摄影同时也表示自己愿意赔偿摄影公司一定的违约金。但该摄影店均以“定金既经缴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为由拒绝退款。
近日,记者与张小姐一起来到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滕王阁工商分局消协分会参与调解。在调解中,消协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他希望张小姐能主动赔偿800元左右的违约金,并尽力与摄影店调解。最终,双方经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摄影店负责人孙经理坚持认为,“定金既经缴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为行业内规则,不能因为张小姐一个人而坏了“规矩”。
摄影店给出多种解决方案 但拒退“定金”
张小姐告诉记者,摄影店起初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延长拍摄期限,影楼招聘让她寻找合适的伴侣之后再完成这套婚纱摄影。“与男友发生感情变故已经让自己很伤心,试问新的男朋友知道事情原委后还愿意和我一起拍摄这套婚纱照吗?更何况感情的事情还得看缘分,不能随便找人拍婚纱照的。”张小姐如是说。
摄影店负责人孙经理解释称,由于摄影店与外部策划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每完成一笔单子,对方将提取全部费用的15%,而张小姐交付费用的15%已经被策划公司拿走,摄影店不可能为此承担这笔费用。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摄影店负责人孙经理提出新的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先退1000元,剩下的款项继续为张小姐拍摄婚纱照或个人写真;另外一种方案则是只退 还一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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