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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好的婚纱照影楼连续三次改期

文章来源:亲爱的小北   我要投稿  

近日,义乌读者杨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在世纪商城一婚纱影楼交了2000元定金,由于影楼多次违约,错过了原来约定拍摄的最佳时间。懊恼之下,他要求终止协议,退还全部定金,却遭到影楼一次又一次的拒绝。

影楼三次来电说:拍摄要改期

杨先生住在义乌市北苑街道柳青村。今年4月29日,他和妻子小李来到了市区世纪商城的这家婚纱影楼,准备拍一组婚纱照。

双方约定的拍摄时间为5月29日、6月14日、6月18日三天,拍摄的外景有两个,在千岛湖,内景三个在绣湖公园。

费用一共5999元,按照影楼的要求,杨先生支付了2000元的定金。

影楼收取定金后没有开发票,只在拍摄服务单上作了登记,而口头约定的拍摄协议,也只在拍摄服务单上作了记录,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到了5月28日上午,影楼却打来电话说,5月29日拍摄时间客人已满,影楼只得延迟安排杨先生到6月14日去千岛湖拍外景。

但是6月13日下午,影楼又打来电话称,天气预报说6月14日下大雨,拍摄效果不好,建议延长到6月18日去拍外景,杨先生无奈,就同意了店家安排的时间。

很快又到了6月18日,就在前一天的晚上,店家又来电话,说拍摄外景的高级摄影师因事请假未回,要求杨先生再耐心等待两天。

这次杨先生懊恼了,他说要终止协议,把预付的2000元全部退回来。

影楼则表示,如果没有按照影楼决定的时间去拍婚纱照,那么杨先生就构成违约,“不但要扣除全部定金,而且还要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杨先生要求退款,可是被拒绝

6月21日上午,杨先生来到影楼,要求终止原先的口头拍摄协议,退还2000元定金。

影楼一名姓李的店长说,她无权决定,要等经理一周后回义乌再说。

6月30日下午,杨先生再次来到影楼,和一位姓刘的经理协商,“我妻子已怀孕三个多月,到外地拍婚纱照也不方便。”

“你这就是违约,所以定金变成违约金,应当全部扣除。”刘经理这么答复,如果杨先生考虑妻子怀孕拍照不方便,那么等孩子出生后再来拍,总之定金是绝对不能退的。

杨先生觉得真正违约的是影楼,一次又一次的不守诚信,导致在约定的拍摄时间内都无法完成。因此,他要求退还全部定金,完全符合常理。

双方最终协商:退部分钱

无奈的杨先生在7月13日上午,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投诉。

核实情况后,工作人员指出,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仅仅是口头协议,根本分不清是‘订金’,还是‘定金’。”

另外,双方口头约定的协议,也没有以书面形式写成合同,这更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而每次约定的拍摄时间,都是影楼随意作出更改,确实是影楼违约在先。

因此,杨先生的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双方商定,由店家扣除前期筹备拍摄成本500元后,其余的1500元定金当场退还了杨先生。

对于这一结果,杨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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