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调查
-“示范合同?还没听说过”
昨天,记者首先来到西四丁字路口,这里集中着米兰春天、维纳斯等十多家婚纱摄影影楼。记者以准备拍婚纱照的消费者身份,到各店咨询是否可以签订新推行的《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维纳斯婚纱摄影店的一位店员听明记者的来意后反问道:“您是想拍一组满意的婚纱照,还是想签一份合同?我们现在使用的预约单同样能保障您的利益。”店员表示,她并未听说过示范文本的事情。
在金夫人婚纱摄影店,店员也告知记者不能签新合同,当记者拿出一份从市工商局网站下载的示范文本后,店员认真地研读起来,“您看,里面很多条款我们自己的预约单也有。”在店员出示的一份预约单中,记者看到一些条款确实与示范文本大致相同,但有的细节并没有。纽约纽约、罗曼罗兰等婚纱摄影店也同样不签示范文本,巴黎春天的店员表示她见过新合同,但是否能签还需要店长决定。在西单婚庆大楼(见图),记者走访的维纳斯等婚纱摄影店也同样不能签示范文本。
-预约单上不见店方义务
工商局推行的规范合同,为何影楼不贯彻执行?”维纳斯婚纱摄影店的店员给记者出示店里的预约单后表示,该写进合同里的条文,他们同样也会一字不差地写进合同,“都是一样的预约单,签哪个都是一样的。”而在另一家摄影店中,店员一一查看了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条款的每条规定,“这上面的规定都是显而易见,我们就是这么做的。”
在几家婚纱摄影店出示的本店预约单中,记者注意到,预约单上有部分文字约定,全都是对顾客的要求,例如变更拍摄时间,需提前通知店方等等,相当于《顾客须知》,却没有相应的店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对此,不少婚纱摄影店的店员都表达了同一个观点,“为了信誉,我们口头承诺的一定会落实。”
有业内人士表示,婚纱摄影店不愿使用示范文本,与婚纱摄影长期以来合同不规范,店家不愿担责有关。示范文本内将店家应承担的责任变成了白纸黑字,改变了原来店家只做口头承诺的情况,同时杜绝了二次消费的可能, 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现在合同中对消费者的要求和以前是一样的,但多了十多条约束店家的条款,店家自然不乐意执行。”
工商局
-示范文本并非强制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北京市工商局12315热线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并不是强制推行,婚纱摄影店可以不使用。西城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曾参与示范文本制定的邱宝昌律师表示,《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不仅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其实对于婚纱摄影店也是有利的, “希望婚纱摄影店不要短视,如果行业都自觉使用示范文本,那些不守法经营的婚纱摄影店必将被清除。”邱律师也建议,即使店家目前不使用示范文本,消费者也可以参考示范文本的模式,将合同条款写入店家的合同,“如果店家不同意,说明其达不成自己的承诺,消费者最好不要在这些店拍摄。”晨报记者 王彬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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