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0的镯子只值800元?
案例
“中大奖”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是很多人可遇而不可求的好事,但是真要从天上掉下了“馅饼”也希望消费者们不要被兴奋冲昏了头脑,谨防馅饼“有毒”。李沧的刘先生就“捡到”这样一个有毒的馅饼。
端午假期,刘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商场的一个销售珠宝饰品的柜台正在搞“端午‘粽’大奖”的免费抽奖活动。喜欢凑热闹的刘先生便驻足观望,在导购小姐的说辞下,也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参与了抽奖活动。这“无心插柳”的一抽却有了振奋人心的成果:刘先生竟然中了一等奖!奖品是刘先生购买柜台内任意一款商品,均将打一折!这可把刘先生高兴坏了,柜台内四五万的戒指、六七万的镯子、十几万的项链,打完一折后显得如此亲民划算。在导购小姐“您运气太好了”“您是第一个抽中一等奖的顾客”等等羡慕中略带吃惊的盛赞中,刘先生以8800元的价格选择了一款原价为88000元的玉镯,高兴地离开了。
当天下午,刘先生找到做珠宝生意的朋友一起分享这份喜悦。但当朋友看到刘先生小心翼翼捧出的镯子时,一句话惊得刘先生差点把这宝贝摔地上,“这镯子顶多也就值800块钱”!刘先生立即拨打了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电话。
维权
市场监督管理人员赶到现场,检查珠宝销售柜台的经营物品时发现,其抽奖盒内全部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卡,也就是说,所有参与这个活动的人,都会“中大奖”。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责令摊主停止经营行为,退还刘先生购买费用,并将对该摊位的经营行为作进一步调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谨防上了欺诈性有奖销售的当。不法商贩利用了消费者中大奖后兴奋有余理性不足的缺点,以超低折扣奖品为诱饵,欺骗消费者购买其商品以盈利。提请消费者以后碰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也要三思而后行。
婚纱照版权归谁?
案例
婚纱照是一对新人步入幸福婚姻最美好的见证,小磊和小祎也是抱着这样的心情在李沧区某婚纱摄影店记录下属于他们的幸福时刻,但一件烦心事却破坏了他们的好心情。
经过筹备、拍摄、选片,小磊和小祎再次来到婚纱摄影店来取他们的照片。收到洗好的照片后,小磊向店方提出想要带走照片的底片,以便在以后还可以根据需要多洗出几套照片来送给亲近的长辈。但这个小要求却遭到了店方一口拒绝,并称婚纱照的版权是属于店方的,想要要回底片需要再另外交付费用。而且,小磊还发现,由于自己和妻子长相姣好,婚纱照效果非常漂亮,店方还将他俩的婚衫照制成了宣传单页进行发放。几番交涉无果后,小磊来到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求帮助。
维权
调解人员了解到相关情况,并查看了双方签署的合同和宣传单页后,告知小磊夫妇及经营者:婚纱摄影照片与普通的肖像照片还是存在差异的,婚纱照从化妆、选景、道具及人物形态,都融入了作者的智慧,具有独创性。根据《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构成要件,婚纱照片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摄影作品和委托作品,受著作权法调整和保护。若消费者与影楼未就其著作权进行约定,影楼则依法享有该婚纱照的著作权。从小磊夫妇与店方签署的合同来看,内容中并没有涉及版权归属问题,故单就婚纱照的版权来说,版权是属于婚纱影楼。但是,影楼在未经小磊夫妇同意的前提下将小磊夫妇肖像制成宣传单页用于自身宣传的商业行为,侵犯了小磊夫妇的肖像权。
最终在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人员的调解下,小磊夫妇同意店家无偿使用其肖像用于宣传,而店家赠送婚衫照底片及一套写真作为对小磊夫妇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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