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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摄影师拍个人写真却不料指定的摄影师辞职了

文章来源:亲爱的小北   我要投稿  

 家住上虞区的陈小姐冲着上虞城区一家影楼某摄影师技术好,付了600多元钱,口头约定由指定这位摄影师给她拍摄。不曾想到,3个月后她去拍个人写真时,那名指定的摄影师已辞职不干了,想退款商家却不同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了解到,由于当初的约定纯属口头约定,口说无凭,陈小姐只能吃哑巴亏。“希望消费者能从我的维权经历汲取教训!”昨天,陈小姐找到本报记者,希望通过本报给消费者提个醒。

  今年初,陈小姐经朋友介绍,得知上虞城区某影楼有一名摄影师,拍个人写真很棒。于是,她找到了这家影楼。很快,陈小姐与影楼达成一致,陈小姐指定摄影师拍摄,并支付600多元费用,影楼届时为陈小姐拍摄一组个人写真。影楼还开具了收款凭证。但由于指定摄影师这一内容没有写入协议,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伏笔。

  3个月后的一天,陈小姐选了个阳光灿烂的日子,兴冲冲去这家影楼拍个人写真。令她感到意外的是,影楼告诉她,3个月前她指定的摄影师辞职不干了,只好由别的摄影师代为完成。

  面对影楼的提议,陈小姐岂肯答应。“我当初是冲着那名摄影师来的,如今换了摄影师,我没兴趣了。”陈小姐说,影楼擅自换摄影师,涉嫌违约,希望解除协议,退还600多元钱。

  然而,任凭陈小姐如何要求,影楼固执已见,不肯退还陈小姐交纳的相关费用。影楼认为,当初虽然有过口头协议,指定摄影师。但如今摄影师已辞职,难不成再请他回来拍摄。况且当初协议上并没有写明指定摄影师这一内容。

  无奈之下,陈小姐向上虞市场监管部门求助。很快,上虞区百官市场监管所相关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陈小姐当初与影楼签下的协议内容很重要,如果在协议上写明要指定摄影师,那么理亏的自然是影楼;但由于当初陈小姐只是与影楼有口头之约,并没有将指定摄影师作为条款写下来,缺少对影楼的约束。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影楼保证新的摄影师水平不低于原先指定的摄影师。对此,陈小姐也表示认同。

  上虞区百官市场监管所一位负责人表示,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写清条款,一旦碰到消费纠纷可作为维权的证据。但从目前接到的消费投诉看,一些消费者只是与商家有“口头之约”,日后商家一旦赖账,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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